2022年,某国有银行咸阳市两家支行“烟商e贷”业务出现不寻常的“贷款小高峰”——11个月内61笔贷款密集获批,申请人的身份均为烟酒店经营者,材料齐全,表面符合放贷条件。然而,银行风控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多数申请人操外地口音,对经营细节含糊其词,部分人无法准确说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更可疑的是,贷款发放后24小时内均被全额提现,相关人员随后失联。
银行核查证实,这些“烟酒店”或地址虚假,或为空壳主体,所谓经营流水均系伪造。该骗贷团伙以形式合规掩盖实质违规,导致2320.9万元资金被骗,形成不良资产1500余万元。银行自行追讨后仍有600余万元未能收回。
银行经查发现,2022年以来,两家支行的副行长崔某、张某在明知贷款人资质造假的情况下,仍出具同意放贷意见,并收受好处费,导致银行贷款重大损失。2024年12月,银行将崔某、张某受贿线索移送监委立案调查。
同时,银行将可能存在的骗取贷款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2024年12月,该骗贷线索由咸阳市公安局指定武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潘某等12人伪造证照、流水等材料,包装61名申请人骗取“烟商e贷”共计2320.9万元。2025年2月,公安机关将潘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案移送至武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6月,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共发出二次补充侦查提纲。通过比对受贿时间与放款节点、追踪资金流向,最终查清崔某、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潘某团伙骗贷提供帮助、收受150余万元好处费的关键事实,并明确1500万元损失的“责任清单”,查清潘某团伙与中介的分成关系,为后续追赃挽损和精准追责扫清了障碍。
【判决结果】
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潘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崔某、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该院同时向银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从“办结一案”到“治理一片”,筑牢信贷安全防线。
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1月10日官方公众号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