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法律是怎样诞生的?比东亚早两千多年|文史宴

   日期:2025-10-19     作者:kongyu       评论:0    移动:http://www.tttmy.cn/mobile/news/show-htm-itemid-2617.html
核心提示:这一时期,阿摩利人抵达美索不达米亚。这群牧民来自如今的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境内,他们逐水草而居,逐渐向东跨越幼发拉底河,利用


这一时期,阿摩利人抵达美索不达米亚。这群牧民来自如今的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境内,他们逐水草而居,逐渐向东跨越幼发拉底河,利用该地区的政治分裂占据新的牧场。一部分人卖掉了牛群,建立了城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城镇,后来发展为巴比伦城。


大约在公元前1880年,巴比伦人建立了自己的世袭王朝,加强了城市的防御,建造了宏伟的宫殿,并将运河和灌溉沟渠延伸到了沙漠深处。


此后凡百余年,巴比伦人一直过着稳定、繁荣和安全的生活。但在公元前1793年,先王驾崩后,一位名叫汉穆拉比的年轻王子决定追求更为宏大的抱负。


他采取远攻近交的战略,与邻国国王结盟,突袭距离自己更远的对手。汉穆拉比击败了埃兰人,也就是当时美索不达米亚地区最为强悍的军事力量,并继续挥师征服埃什南纳。


此后,他剑锋一转,直指南方,将繁盛一时的拉尔萨城并入帝国版图。最后,他御驾亲征,率领雄师向北进攻马里,这座当地最为宏大、最为繁荣的城市,也是他的前盟友兹姆里利姆的宫廷所在地。


汉穆拉比的军队势如破竹,大肆掠夺财富,纵火焚毁宫殿,多国臣民悉数为奴。凯旋巴比伦后的汉穆拉比,已是美索不达米亚无可匹敌的王中之王。


之后他开始大兴土木,用宏伟的宫殿和华丽的神庙装点这座城市。他还问政于民,制定《汉穆拉比法典》,庄严宣告将借法律确保国之正义,千秋万代,永世不灭。

上溯几代,汉穆拉比的先祖可能就是外来移民,但他自诩美索不达米亚传统的捍卫者。在其所制定的法律序言中,汉穆拉比将自己描绘成一位受神灵启发的统治者,同时将自己在军事上的胜利归于诸神的恩惠。


他将自己描述成仁慈的君主,体恤子民,维护正义。事实上,与前任一样,汉穆拉比已数次下令豁免债务,以缩小破坏社会稳定的贫富差距。


汉穆拉比下令,将自己制定的法律勒石刻碑,竖立在疆域各处。在其中最为宏伟的玄武岩碑上,石匠雕刻了一幅画像。画中的国王站在太阳神沙玛什面前,这显示其已获得了神圣的权威。图像下方的石板上覆盖着精美的楔形文字标记,计有近300条法规。


《汉穆拉比法典》有一段长长的结尾,国王对其法律的效力做出了重大承诺:


以上是国王汉穆拉比所做出的公正裁决,指引着这片土地朝向真理的道路、正义的秩序……倘若有涉入诉讼的受害自由民,务必让他来到我这公正之王的肖像前,诵读我石柱上的铭刻,这样他就会理解我珍贵的建议;让我的石柱阐释他的处境,这样他就会理解他的讼案,获得心灵的平静……我是汉穆拉比,高贵的国王。正义之王把人类子民交付给我照护,沙玛什神把人类子民交付给我带领,而我悉心关怀,不曾轻忽。


这些法规远比乌尔纳姆所制定的法律详细丰富,却采取了与之相同的决疑形式。法规的条文也清楚地反映了在巴比伦社会中可能引起争端的各种问题。虽然巴比伦的大部分财富来源于朝贡和贸易,但它仍然停留在农业社会,因而法规需要处理由耕种、灌溉和其他农业活动引起的纠纷。


还有一些关于牧场和果园的规定。例如,自由民在灌溉时,不慎淹没其邻居已经播种的田地,那么他应当赔偿邻居受损的作物。许多规则简单明了:


倘自由民不通知园主而砍伐自由民园中之树木,则应赔偿银三十舍客勒。


倘自由民把果园交于种园者种植椰枣树,而种园者培植果园,将于四年中将果园培成,则至第五年,园主和种园者均分,园主应选取其自己的一份。


上述做法可能已经在当地社群推行开来,但将其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可以给普通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让他们不被别有用心者欺骗。而且,引用这位伟大君主所刻法典中的一条规则,肯定比简单地抱怨邻居的无心之失要有力得多。


很明显,在这一时期,农民的土地已经变成可以买卖、出租或抵押的商业资产,而这导致了新的问题。比如一些法律规则明确规定了租种王室土地的佃农的相关义务——显然,国王在城中拥有大量财产;另一些则涉及私人租赁和租金等问题。


汉穆拉比还试图为负债累累、被迫举债借贷的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若有人因借贷欠了债,而风神亚达特又毁坏了他的田地,或洪水冲毁了他的庄稼,或五谷因缺水而不长,那一年他不必给债主一分粮食。他可以中止合同,并且不必支付当年的利息。”


除了债务恩赦,这些法律还将有助于确保基本食品的供应不会因受到无情放债人的追索而受到干扰。


因大量民众参与商业贸易活动,《汉穆拉比法典》还纳入了一系列关于利率、收益、债务以及货物扣押和保管的规则。很明显,此时的商人在从事复杂的交易活动,使用复杂的支付工具,因此法律规则对试图欺骗交易伙伴者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商业活动产生的利润和税收会为巴比伦的基础设施和辉煌建筑提供充沛资金,但掠夺也会带来收益,而战争本身同样引发了问题。在制定法典时,汉穆拉比的远征刚刚结束不久。


战争让男丁远离故乡与家人,且耗时甚久,动辄数月甚至数年,其间很可能缺乏简便易行的沟通手段。为此,《汉穆拉比法典》专门设立了一套法规,以处理士兵意外返回时可能面对的情况。例如:


“倘自由民被捕为俘,而其家并无养活资料,于是妻入他人之家,且生有子女,而后其夫回来,觅得其妻,则此妇应返其前夫处;子女则属其父。”


家庭关系和继承的问题同样复杂,因此,《汉穆拉比法典》对嫁妆聘礼、对寡妇的支持和子女的继承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汉穆拉比法典》反映了当时社会阶层等级之森严。民众本就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如士兵、公职人员、医生、法官和商人,而他们又被法律分为三类——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分别拥有不同的权利和特权,在受到伤害时有权获得不同数额的赔偿。


这对于融入巴比伦社会的奴隶,尤其是女奴,造成了特别的困难。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联姻,虽然没有被禁止,但在一方死亡或离婚时可能会带来麻烦。法律强调孩子需要得到精心照顾:


“倘自由民之配偶为其生有子女,其女奴亦为其生有子女,且父在世之日,称女奴所生之子女为‘我之子女’,视之与配偶子女同列,那么父死之后,配偶之子女与女奴之子女应均分父之家产,但配偶之子可以优先选择其应得之份。”


《汉穆拉比法典》旨在解决一个复杂社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其中,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调停来解决。这些法律规范不仅为法官提供了指导,还划定了社会关系的结构,具体规定了人们可能归属的不同阶层和职业,及不同群体成员可为或者应为的相互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汉穆拉比法典》为巴比伦公民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权利、义务、行为和社会结构体系。


图片

汉谟拉比法典的碑首

汉谟拉比代太阳神沙马什立法

开启了中东文明长久的神意立法传统


那么,《汉穆拉比法典》真的能给巴比伦社会带来和平与正义吗?无论是从前任统治者处汲取灵感,还是咨询手下法官的意见,汉穆拉比似乎真的试图制定让治下公民得以寻求正义的规则。


但是,就像乌尔纳姆所立之法那样,《汉穆拉比法典》所设定的法律规则,从未真正付诸司法实践。法律纠纷之后的协议和安排的现存记录从未直接提及相关的法律;事实上,这些实际的案例几乎不包括能直接对应到法律规定的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也不够全面,例如,尽管畜牧活动与种植和收获作物同等重要,并可能同样引发争端,但法典中与农业相关的条文远远多于与畜牧业有关的规定。毫无疑问,这显示畜牧业相关问题主要通过由来已久的不成文调停程序加以解决。


《汉穆拉比法典》不同条文所规定的伤害赔偿金额并不一致。其中一些惩罚更是严苛得令人难以置信。谋杀和盗窃的虚假指控者、绑架贵族子女者和通奸者,均被判处死刑。还有其他残酷的惩罚:


倘子殴其父,则应断其指;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


但是,如果盗窃受害者找不到任何人来证明自己的财产权属,或者在关键时刻被恶意的邻居栽赃陷害,又该如何是好?


如果古巴比伦的裁判者以我们期望的现代司法的那种精确性来适用这些法律,那就会出现一种极其严厉的司法形式(大司马按:跟秦法比,那还是小儿科)。难道巴比伦的公民不会对这种严酷的“正义”感到愤怒吗?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汉穆拉比声称要为他的人民伸张正义的说法,而不是让这部法典沦为佐证,为指挥奴隶大军发动血腥战争的暴君形象提供注解。


法律可能旨在明确哪些罪行被认为是最严重的。通过明确死刑的适用范围,汉穆拉比将绑架罪和诬告罪等同于谋杀和盗窃罪。


法律告诉巴比伦人,对盗窃行为进行虚假指控和实施盗窃行为一样糟糕,毕竟,诬告、陷害可能导致无辜的男女死亡。毫无疑问,凶手、小偷、人贩和其他恶棍有时可能会被处以极刑。


在一个各国军队动辄掠夺乃至洗劫他国城市而战败者被掳为奴的社会里,掌握权力的官员可能确实需要严刑峻法。但是,对被征服的人民实施的残暴肉刑,如果适用于巴比伦自己的公民,就会破坏社会的稳定。


无论如何我们都没有办法相信,在所有依法应判死刑的案件中,法官都会做出死刑判决,或者汉穆拉比希望他们这样做。


这位国王很可能是在通过立法表明,在哪些情况下实施这些法律可能是正确的,以及在一个和平、公正的社会中,哪些行为最不受欢迎。


法律反映了过去的情况,告诉巴比伦人正义是如何得到伸张的;但他们也用乌尔纳姆式的决疑术,为未来确立了行为准则。《汉穆拉比法典》提供了案例、具体的限制和明确的例外,而所有这些的前提是,所有人都知道正义的基本原则。


汉穆拉比提供了参考规则,帮助人们在被划分为不同阶层和职业的社会中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他在法典的结语中声称,这些规则是“公正的裁决”,显然这说明它们是实际案件的记录。


很明显,他(或他的谋臣)选择了能够证明特定原则的例子。例如,巴比伦公民的三种身份之间存在区别。一组相当令人感慨的法律规定: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人施行重大手术,而治愈其病者,应当得到嘉奖;倘病者为自由民,则彼应得银十舍客勒;倘病者为穆什钦努(依附于王室经济的自由民),则彼应得银五舍客勒;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这些规定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被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毕竟货币价值的波动很快就会使以上规则过时。但它们仍象征着三类公民之间的差异:


一个自由民的价值是一个穆什钦努的两倍,而一个奴隶的价值不到后者的一半,且他的主人有责任偿还债务,因为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另一组法律规定了疏忽大意的医生必须支付的赔偿,并根据受害病人的身份阶层做出了类似的区分。


这些法律体现出等级的差异,这似乎与明确医疗过失案件的惩罚同样重要。因此,这些规则必然为法官和调停人提供了起点,使他们能够在完全不同的案件中协商适当的赔偿。


《汉穆拉比法典》表达了关于地位和对等的一般原则,以及关于补偿的具体规则。



《汉穆拉比法典》中的另一项法律规定:“倘自由民购买奴婢,未满月而该奴即患癫痫,则买者得将其退还卖者而收回其所付之银。”这可能反映出某个实际案例,但如果这一原则只适用于癫痫,那就太奇怪了。这条法律表达的是一个普遍原则:卖家应该保证他们的奴隶在合理的时间内身体健康。


另外,上文引用的与医生相关的法规只规定了使用青铜刀进行治疗的情况,但同样的原则肯定也适用于其他成功的治疗。


在关于致人受伤者应受到的惩罚和支付的赔偿的法规中,有一条规定:“倘自由民在争执之中殴打自由民使之受伤,而此自由民发誓自己并非故意为之,那么他只需赔偿医药费。”这条法规确认了一项重要原则,即法官和调停人应认为过失伤害的危害程度低于故意伤害。


另一组法律规定:“倘牧人不慎,致畜栏中发生白血病,则牧人对于畜栏中因发生白血病而遭受之损失应以牛羊赔偿主人。倘畜栏与神发生关系(即牲畜无原因暴毙),或狮子噬食动物,则牧人应对神剖白其事,畜栏之主人对彼应加宽恕。”


这些法律非常具体,反映了实际案例中的决定,并指出了威胁巴比伦牧羊人的捕食者的种类。但这些规定展示了基本原则:应当区别对待非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不可避免的损失和过失损害同理。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汉穆拉比并不打算让他的法官按照我们对当代立法的期望那样,严格依据法律裁决案件。


在实践中,大多数法律纠纷可能都在当地通过调停或公职人员、地方长官乃至受人尊敬的长者的干预来加以解决。


农民如果觉得放债人收取的利息太高,就会向当地官员提出申诉;城里的自由民可以请求政府官员帮助其找回逃跑的奴隶;工匠可能会召集朋友和邻居,说服调停人相信自己被不公平地指控诈骗。调停人会根据不同方面的事实来处理具体案件,但无论如何,都会参考《汉穆拉比法典》所表达的一般原则。


在当地传统司法习惯的背景下,每个人都可能知道的事情并不需要详加说明。没有人会否认杀人、伤害或偷窃的错误性,施害者也应当对受害人做出赔偿。法律需要做的,是确认这些案件的最佳解决办法,特别是在出现疑难情况时,例如证人提供相互矛盾的证据,犯罪方声称自己的所作所为纯属意外,或者小偷被愤怒的房主当场抓获并杀害。


还比如,每个人都知道父亲应该把他的财产留给孩子,但如果逝者还有一位情妇,或者和被他释放的奴隶生下了孩子呢?


《汉穆拉比法典》预设了一些基本的原则,但它涵盖的是更疑难的案件。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法典中似乎存在许多漏洞或矛盾之处。


在《汉穆拉比法典》的结语中,这位国王要求,法律应该对一位“富有洞察力,能够为他所统治的疆域提供公正的救济途径”的统治者有所启发。未来的国王应该以其为榜样,像汉穆拉比那样为臣民伸张正义。他还对任何不尊重《汉穆拉比法典》的后世君主写下了一系列可怕的诅咒。


他所制定的法律,均是用日常语言写就,不仅识文断字者均能理解,一般大众也都能清楚无误地听个明白,并对其加以引用,以对抗任何试图欺骗或压迫自己的人。法律规范承诺为所有人伸张正义,理应永垂不朽。汉穆拉比所承诺的,是法治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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