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二)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1.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现场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外观、血压、心率、听力、嗅觉等项目进行检查测量,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身高:男性身高小于170厘米,女性身高小于160厘米,不合格;
(2)体重指数:男性体重指数(BMI)小于17.3或者大于27.3,女性体重指数小于17.1或者大于25.7,不合格;
(3)视力: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不合格;
(4)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
(5)外观:颅脑畸形或者损伤,颅骨畸形或者缺损,不合格;面部畸形或者损伤,五官畸形或者缺损,其他严重影响面部容貌的情形,不合格;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可自行矫正的除外),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切除术后,不合格;脊柱、骨盆、胸廓畸形,不合格;骨、关节畸形或者缺损,重度扁平足,肘关节过伸大于15度,肘关节外翻大于20度,两下肢不等长大于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大于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大于7厘米,其他严重运动系统疾病,不合格;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斑或者痣,面颈部长径大于3厘米的瘢痕,其他体表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银屑病,白癜风,血管瘤,重度痤疮,穿凿性毛囊炎,斑秃,重度鱼鳞病,疥疮,其他难以治愈或者具有较强传染性的严重皮肤病,不合格;腋臭,不合格;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大于3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唇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腭裂及腭裂术后,慢性腮腺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其他严重口腔疾病,不合格;
(6)血压:收缩压小于9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6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不合格;
(7)心率:心率小于50次/分钟或者大于110次/分钟,不合格;
(8)听力:双耳中任何一耳耳语听力小于5米,不合格;
(9)嗅觉:嗅觉迟钝,嗅觉丧失,不合格;
(10)其他:共同性内斜视大于15度,共同性外斜视大于15度,不合格;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瞳孔变形,瞳孔运动障碍,视网膜色素变性,青光眼,其他严重眼病,不合格;考生采取服用治疗药物、使用医疗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身体牵引拉伸器械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谎报患病经历的,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本标准中的“小于”“大于”均不包含本数;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市公安局会同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根据体检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和患病经历审查等,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
4.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性50米跑不超过9秒20厘秒,女性50米跑不超过10秒40厘秒,合格;
(2)男性1000米跑不超过4分35秒,女性800米跑不超过4分36秒,合格;
(3)男性立定跳远超过205厘米,女性立定跳远超过150厘米,合格;
(4)男性一分钟引体向上超过9次,女性一分钟仰卧起坐超过25次,合格。
本标准中的“不超过”“超过”均包含本数;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考生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其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
(三)外语语种要求
天津警察学院各招生公安专业公共外语均只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