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唐律》中有关规定,现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特殊情况下,除主张财物损失外,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此作出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不乏毁损财物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成功的案例,例如损毁他人与近亲属死者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品(如遗像、墓碑、骨灰盒等)。
除民事赔偿外,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或面临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