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的实施效果为全球提供了参考。2023年该法案生效后,欧盟境内手机厂商的第三方应用限制情况从57%降至12%,应用市场的创新活跃度提升23%。“国际经验表明,明确规则是遏制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姚佳在研讨会上呼吁,我国应借鉴国际成熟做法,加快构建适配数字时代的监管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金善明指出,手机厂商插入虚假风险提示和导流按钮,属于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用户选择”的行为(第十二条)。基于治理准则,要通过保护给消费者选择权,而不是过早介入打着为消费者安全问题把新的软件、创新技术扼杀在摇篮当中,甚至扼杀在手机应用市场之外限制某些交易。
但执法层面仍存在难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于静建议,细化市场支配定位的认定标准,禁止“二选一”等行为,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破解困局还需行业协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提出“三位一体”角色规制方案:手机厂商既是硬件制造者,也是操作系统的控制者,同时也是软件和服务经营者,三个角色合一可能带来对于非手机厂商自身提供的App的“非中立性”问题。强制手机厂商开放关键接口时一视同仁,建立第三方应用审核机制等多个措施,可避免“三位一体”(硬件+系统+服务)的角色滥用。
目前已有行业协会多次呼吁相关部门和相关各方应共同构建公平、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拦截行为加以处罚规制,切实保障软件厂商及开发者的合理收益,从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出现更多能够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应用软件。
从长远来看,构建良性生态需要形成“开发者收益合理—研发投入增加—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正向循环。陈兵强调,我国软件产业已形成“大而全”的规模优势,但在核心技术领域仍存在短板。“只有打破垄断,让创新者获得应有的回报,才能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培育出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品。”
这场研讨会的共识已然清晰:数字时代的应用市场生态,不应是“赢者通吃”的封闭花园,而应是“共生共荣”的开放原野。从法律规制到技术创新,从监管协同到行业自律,多方合力破解拦截乱象,才能让11亿网民享受到更丰富的数字服务,让中国软件产业在公平竞争中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